公司项目负责人在职期间伙同其下属员工成立公司后集体离职 然后还以原公司名义继续做原公司的项目 用成立的公司结算项目费用 这个属于职务侵占吗
公司项目负责人在职期间伙同其下属员工成立公司,应该成立的公司他是法人,后来员工集体离职,他就在下一个人了,因为公司是他的,他可以以原公司名义继续做原公司项目, 用成立的公司结算项目费用,不属于职务侵占。如果他不是法人,其他人包括法人都离职了,他也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更改法人后继续经营。